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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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店铺是在填写实际店铺资质资料以及一些宣传图文、视频等资料后提交申请;
2.申请通过的线上店铺可开通在线展示,首页展示,在线特别推荐等;
3.申请开通的在线店铺可以选择开通在线商店,来在线销售相关商品;
4.申请开通的在线店铺可以选择开通在线制作课程,来更好的宣传和带来额外收益;
5.申请开通在线店铺后,可以根据实际店铺情况再次申请开通其他关联线上店铺;
6.线上店铺经营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需坚守以诚信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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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申请
一.平台入驻协议
第一条 入驻须知
(一) 卖家应根据“好素家”平台的资质需求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入驻;“好素家”平台可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好素家”平台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二条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第三方提供的,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食品经营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好素家”平台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二)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
(三) 卖家若有信息变更,请按照《平台入驻协议》和平台规则要求时限书面告知“好素家”平台。
第三条 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一) 店铺类型分为商品买卖店铺、餐厅店铺、健康门店店铺等;
(二) 店铺经营除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需坚守以诚信为本的原则,不能发布与酒、烟草、动物食品有关商品。
第四条 店铺保证金/平台技术服务年费/平台扣点标准
(一)店铺保证金:
卖家在“好素家”平台经营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平台入驻协议》、平台规则经营,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平台入驻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好素家”平台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店铺保证金收费标准详见申请服务条款:
(二)平台技术服务年费
卖家在平台经营需按平台运营不同阶段交纳平台技术服务年费,优惠期间不收平台技术服务年费,年费缴纳及结算详见申请服务条款。
(三)平台扣点:
卖家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一定百分比交纳平台扣点,优惠期间不收平台扣点费,收费标准详见申请服务条款。
第四条 入驻限制
(一)“好素家”平台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二)同一主体开多家店铺的,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三)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特殊说明: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代理入驻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平台规则页面为准。
二.服务协议
1. 乙方(商家)同意按本协议规定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中发布商品信息并向用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2. 《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入驻条款》、《服务认证约定》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需严格遵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一)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商家申请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行以书面方式变更合同期限,否则本协议有效期按照平台服务截止日期。
(二)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平台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开发的网上购物交易技术服务平台,甲方并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三)商品类别 乙方只能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中发布:
《平台入驻协议》中要求的商品信息内容,不得超出此范围发布其他任何类别的商品信息。甲方有权拒绝发布或随时删除乙方超范围发布的任何商品信息。
(四)费用支付 保证金为人民币[1]元。
技术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商品确认交易金额×0%
推广费 按商家申请情况进行即时结算。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五)付款结算
1.结算周期:自提商品24小时内结账,不可退货商品是发货后7天结账,可退货商品是发货后10天结账;
2、对帐:乙方可随时在平台交易账户里进行对账;
3、结算金额:结算区间内已发完成的订单货款总额-甲方技术服务费-其它费用(分销费、店铺分享提成费等);
4、支付方式:帐款需要商家在店铺平台账户里进行设置提现。
(六)变更权利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技术服务费的价格和收费方式,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更《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入驻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但必须在合同期满提前30日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所做的调整和变更,可以书面方式在新规定正式实施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通知甲方提前解约。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要求解约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入驻条款
1. 定义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指甲方开发的网上购物交易技术服务平台,是甲方网站中一个重要栏目。
(2)买家:指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向乙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
(3)技术服务费:甲方根据确认交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此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也不涉及配送费用。
(4)网上货款:指买家使用网上支付系统购买乙方销售之商品所产生的货款。
(5)确认交易:指买家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向乙方购买商品,并通过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提供之后台系统确认收货的交易。
2 主体资格
2.1 乙方向甲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并有效存续的个人或单位;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4)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协议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3. 技术服务
3.1 甲方负责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乙方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好素家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服务。
3.2 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乙方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换货等)均应由乙方负责。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使甲方为乙方承担上述责任而遭受损失,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额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服务等),乙方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具体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4. 费用支付
4.1 乙方应于服务开通之前,按照《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入驻协议》中的规定向甲方预存技术服务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每月确认交易,调整技术服务费金额标准。
4.2 甲方开具相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发票给乙方,商品发票一律都由乙方开具,甲方不负责提供。
5. 商品销售
5.1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按甲方要求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建立网上店铺,经甲方审核,发布和管理商品信息,买家和甲方共同拥有商品信息的使用权。
5.2 乙方应保证其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上店铺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3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甲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5.4 乙方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应是销路好、质量好、性价比高的商品;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提供至少1款特价促销产品(同型号低于任何平台、不高于以往任何时候最低价格的促销产品)在线销售,以利于提升销售人气和销量。
5.5 乙方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销售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并保证有关商品和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如因乙方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6 如乙方与买家未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完成交易,则视为部分或全额线下交易。甲方有权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十倍向乙方收取罚金,并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同时,线下交易引起的纠纷和赔偿由乙方负责。
6. 商品配送
6.1 乙方应自行安排向买家提供商品配送服务,但应当保证配送服务质量。
6.2 因配送问题,乙方与买家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 恶意竞争
7.1 本协议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以低价格展示产品,却对买家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产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降价行为。
7.2 乙方不得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从事任何恶意竞争行为。如乙方被确认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无需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
8. 税款缴纳
8.1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8.2 如一方为另一方代付了任何税款,代付方应当尽快将缴税证明提交给应付方,应付方应于收到代付方提交的缴税证明后七日内向代付方返还等额款项。
9. 保密条款
9.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9.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0.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0.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0.3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0.4 如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经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总额。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12.3 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12. 特殊免责
12.1 如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3.2 为网站的正常运行,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甲方可能不定期对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栏目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甲方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履行,乙方同意予以谅解。甲方则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3. 生效与终止
13.1 本协议自乙方在线申请店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终止日期。
13.2 乙方如从事任何严重影响甲方商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损害买家利益、售后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等),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服务。
13.3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若销售、服务、投诉率处于各行业类别末5位,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服务。
13.4 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服务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服务即告终止。
13.5 服务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服务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4. 通知送达
14.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亲手交送,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发送,或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亲手交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寄送日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15.2 乙方联系方式以其开设之网上店铺内资料为准,甲方联系方式以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页公示信息为准。
15. 争议解决
15.1 在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1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市;仲裁使用之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5.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6. 其他规定
16.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服务认证约定
1)正品保障
指乙方需保证店铺内所售商品必须得到相应品牌商授权,均为正品。
(如商家违反此条服务承诺,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将对商家处以非正品商品总额的十倍罚款,有权关闭其店铺,并无条件终止合同。罚款从商家当月订单货款中扣除,如不足,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有权向商家追讨。)
2)产品三包
指乙方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商品三包要求,保证买家购买的商品享受商品三包服务。
(如商家违反此条服务承诺,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将对商家处以商品总额的十倍罚款,有权关闭其店铺,并终止合同。罚款从商家当月订单货款中扣除,如不足,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有权向商家追讨。)
3)先行赔付
指乙方与买家进行交易后,如因乙方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乙方处理未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乙方是否应履行赔付义务。如是,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相应金额保证金赔付给买家。
4)“7天无理由退换货” (仅针对标准现货商品)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乙方使用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协议及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其他公示规范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乙方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若乙方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协议向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发起对该乙方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注:此条服务只针对乙方商品,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商品物流与安装等其它因销售产品产生的费用,买家应予以支付。)。
5)同城上门安装服务 (注:平台外包服务除外)
指乙方带有安装服务套餐的商品,乙方需提供同城上门安装服务。
(如商家违反此条服务承诺,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将对商家处以商品总额的十倍罚款,有权关闭其店铺,并终止合同。罚款从商家保证金内扣除,不足者从商家当月订单货款中扣除,如还不足,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有权向商家追讨。)
6)送货上楼
指乙方服务范围之内承诺商品送货上楼,乙方必需将商品送货上楼。
(如商家违反此条服务承诺,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将对商家处以商品总额的十倍罚款,有权关闭其店铺,并终止合同。罚款从商家保证金内扣除,不足者从商家当月订单货款中扣除,如还不足,北京核桃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有权向商家追讨。)
7)《专业导购》
指乙方承诺,在店铺内提供专业的客服导购人员对买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进行全面的购物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知识、专业建议、购物流程、运费指南的指导等。